The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Diaries

租約結束並且租屋單位已經檢查無誤,確認沒有損壞或需要扣除的費用後,業主會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按金。這通常發生在租客歸還鑰匙並且雙方完成所有結束租約的相關手續後。

事實上,在租約中一般都不會直接寫上「生約」與「死約」的字眼,而是列出提早終止租約的條款。現時租賃住宅物業,常見的條款都是「一年生一年死」的兩年租期,即首十二個月為「死約」,第十三個月開始則為「生約」;至於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以「一年生一年死」的租約而言,業主或租客最早亦要在租期的第十一個月後,才可向對方提出在「死約」期滿後退租。

何時填寫退租書

一年生約,是指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告知對方不續租。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或已代通知金代替。

終止租約通知書最快可生效的日子,是物業出租一個月後。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死約」結束,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亦屬於無效的協議。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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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的條款 (包括正式退租日期、交還單位形式及時間、退回按金安排等)

如上文提及一樣,訂立租約時,理應列明了退租通知期,代表租客需要提早多少通知業主,或者某些條約可允許租客以代通知金,取替提前通知的規定。如果租客沒有遵從合約條例,業主有權拒絕租客退租申請。

如果簽了「死約」,並還在「死約」生效期間的話,無論租戶和業主都是不可以退租的。

收到業主通知終止合約!!

- 雙方同意條款 (例如租客使用的家具折舊外一切正常、單位內任何改動等),如租客的改動業主不滿意,業主有權要求租客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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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按金(押金)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常見的做法是:

將退租通知書遞交給業主之後,租客應該根據通知書上所指示的日期與時間交樓。當然,還必須將單位清空與還原,這也是根據租約的內容而定的。建議在交樓當天,業主與租客雙方可以同時到單位視察,以進行單位物品點算。如果有任何東西損壞、或沒有將單位還原的話,應該當場討論。若有必要做出賠償的話,就直接攤開來商討。否則,一旦完成交樓後,就很難再出來對質了。

「死約」期間,任何一方都不能能增加或減少租金,連同退租一樣都是違約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有列明特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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