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客在死約期內,提出退租要求,業主有權拒絕要求,倘若租客堅持退租,便屬違約,業主向租客追討死約期間剩餘月份的租金。如果在生約期內,租客可根據合約規定的通知期,向業主提出退租要求,業主是沒權拒絕。
主解除及放棄其對上述租用物業的一切租用權益而該租約於退租日將被終止。
在香港,常有人話「有樓收租好幸福!」買物業有租收之餘又可等待升值,的確是長線投資的理想選擇。不過,安排物業出租,牽涉唔少步驟,同時亦有唔少瑣事要煩;就算好彩冇遇上「租霸」,但租客中途「扭計」嗌退租,亦往往足夠令一班新手業主不知所措。所以,要做醒目「收租佬」,個單位仲未租出前,就先要學識點樣「退租」!
一年生約,是指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告知對方不續租。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或已代通知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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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內通常都有註明,在退租時租客必須將單位清空,並且將物業還原。包括:家電應該要搬走、家私也不可以留下等。但是,若有些家電是在搬進來前,業主已經留著的,那在交樓時就應該留下來。所以,最好能夠在搬進來及交樓時先拍照,以做個記錄。
退租通知書可以是業主給予租客,或是租客給予業主。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
由於大多數的「死約」都是簽署一年,雙方不得加減租金及退租。所以如果租戶在此期間,無法繼續承租,便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才能合法退租。
如果簽了「死約」,並還在「死約」生效期間的話,無論租戶和業主都是不可以退租的。
無論你是租客還是買樓收租的業主,也需要面對租約與退租的時刻。別看少退租的注意事項,一不小心有所爭拗甚至有法律責任便麻煩。齊來看看退租有甚麼需要留意。
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更隨時訴諸法庭。
在死約內,雙方都不可以提早退租。若真的需要在租約內退租,最早則是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預備好退租書,然後必須等到生約的第一個月起才可以生效。
相信大家放租同租樓應該聽過「生約」及「死約」架啦,通常最常見是一年死約,加一年生約,合共兩年租賃期。
"業主致住客或主租客致分租客加租通知書"英文, "退繞"英文, "退切"英文, "退繳稅"英文, "退動"英文, "反退"英文, "退治"英文, "退關"英文, "退閘"英文, "退走"英文, "退租"英文, "退租;放棄租用"英文, "退租檢驗"英文, "退租設備"英文, "退租箱"英文, "退租證書"英文, "退佐"英文, "退夥"英文,
租客可以根據租約列明的退租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退租事宜。如果需要緊急退租,亦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以取替退租通知期。